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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做供卵试管_2022代怀价格表_87611_123V7_XZwz5_K0481_医生建议临界风险患者做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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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建议唐筛结果是临界风险的患者做羊水穿刺其实并不是骗局,因为一般唐氏筛查结果显示临界风险,就表明宝宝处于安全和不安全的地带,需要进一步检查明确孩子是否有问题。一般如果其他检查结果有异常,医生就会建议患者选择羊穿,直接去确认孩子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其他结果显示无异,就会让其去做无创dna判断孩子风险几率。

怀孕在四个月左右,一般都会做唐氏筛查,要看看胎儿是不是有唐氏综合症。唐氏筛查如果是临界风险,就需要进一步的进行检查,要不就是做无创dna要不就是做羊水穿刺。但如果患者临界风险做了无创dna后提示结果一样,最终还是需要做羊水穿刺,因为唐氏筛查和无创dna只能算是判断依据,而羊水穿刺可以作为确诊的依据。所以医生们建议临界风险患者做羊水穿刺并不是骗局,只是为了确诊还是否存在异常。

湖南长沙当地一共有7家正规的助孕机构,分别有中信湘雅、湘雅医院、湘雅二院、湖南省妇幼、长沙妇幼、长沙生殖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这些中大部分医院都有开通供卵通道,只是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获得卵源罢了。而当地的地下生殖中心供卵并不可靠,虽然其能尽快获得卵源,但它是非法的,没法保证供卵来源和健康,后期出现了问题地下机构很容易逃避责任,维权将会非常困难。

长沙作为湖南的省会城市,其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的非常不错,目前长沙试管婴儿医院一共有6家,这些医院大部分都可以为无卵泡、卵巢早衰、染色体异常的患者提供卵源,具体名单如下:

长沙正规助孕及供卵机构名单序列机构名称地址1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2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4号3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4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53号5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139号

生儿育女,承欢膝下

是夫妻对延续生命的美好期盼

一对夫妻在医院进行

“试管婴儿”移植术过程中

丈夫意外去世

妻子想要完成“未完成”的心愿

要求医院履行胚胎移植术却遭拒

近日,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实施胚胎移植术。

6月5日,当事人小敏(化名)收到了这份判决书。

夫妻尝试“试管婴儿”

2018年10月,小敏与丈夫为了要孩子在温州某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签署了一份关于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医疗状况及权利义务的知情同意书。

正当二人沉浸在胚胎培育成功的欣喜中,不幸发生了——

小敏的丈夫因突发疾病住院

。小敏遂通知医院进行胚胎冷冻。

没过多久,小敏的丈夫去世。

为了延续血脉,小敏要求医院解冻胚胎并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术,但遭到了医院拒绝。

网络图片

“知情同意““社会公益”原则

2019年3月,小敏将医院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

医院方面充分理解小敏的立场,但是他们经过多次讨论,认为小敏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顺利完成“试管婴儿”的生产,需要经历

体外受精

胚胎移植术

两个步骤。为了确保胚胎质量和成功率,医院往往会培育多个胚胎细胞,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冷冻胚胎、产生多胎后是否选择减胎、禁止性别选择等问题。因此,在实施胚胎植入术前,需要医院和夫妻双方

签署上述知情同意书

才方可进行。

网络图片

但是,小敏的丈夫在胚胎移植术前去世了,无法签署这些知情同意书。医院如果在没有取得上述同意书的情况下实施胚胎植入术就会违反卫生部发布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也会违反

“单身妇女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条“社会公益原则”

生育后代应当予以尊重和保障

经查明,小敏的婆婆已经去世,作为小敏丈夫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敏的公公希望家里的血脉能够延续下去,孩子出生后也愿意抚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敏与丈夫已经与医院签署了一份

《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同意书》

,医院已经为其实施了体外受精术,双方形成对了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并且已经进入履行阶段。虽然小敏的丈夫在此期间亡故,但

不影响后续合同的继续履行

44章一份代孕合同

网络图片

这份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无论是小敏丈夫生前的意思表示、行为表现及社会大众的普遍认识,胚胎移植是实现合同目的必然步骤,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并没有违反知情同意原则。

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告知,是医院应履行的义务,而小敏这方已经予以认可,不构成后续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障碍。

另外,法院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的社会公益原则指向单身妇女,而小敏与丈夫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签署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知情同意书》并已经实施了体外受精术,小敏属于丧偶单身妇女,

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术并没有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说明,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针对不孕不育夫妻,能够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符合伦理道德、法律规则的情形下得生育后代,是一种生命延续的期盼。

尤其在本案中,双方在已经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丈夫不幸亡故,妻子愿意接受胚胎植入术生育后代,并已征得其丈夫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同意,故应予以尊重和保障。

综上,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为小敏实施胚胎移植术。

来源:浙江法制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鹿萱)

浙江法制报 zjfzbs

【三代试管助孕选性别】

参考资料